對于運輸貨物來說,購買保險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事情,有了保險對貨物有了保障,尤其是對大型貨物來講,為什么會這樣說呢?濟南貨物運輸公司來為大家進行講解!
貨物運輸險是什么?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類型分為:鐵路貨物運輸保險 、水路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公路貨物運輸保險。
保險責任
一、平安險
保險人主要負責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責任和費用:
⒈ 因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
⒉ 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損失;
⒊ 在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⒋ 在裝卸、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損失;
⒌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⒍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⒎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⒏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水漬險又稱“單獨海損險”,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負責賠償,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主要險別之一。這里的“海損”是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貨物被水淹沒,引起貨物的損失。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損失,它包括下列11種條款:
⒈ 偷竊、提貨不著險條款;
2.淡水雨淋險條款;
⒊短量險條款;
⒋ 混雜、沾污險條款;
⒌滲漏險條款;
⒍ 碰損、破碎險條款;
⒎串味險條款;
⒏受潮受熱險條款;
⒐鉤損險條款;
⒑包裝破裂險條款;
11、銹損險條款。
貨物運輸保險金額的確定
一、離岸價(F.O.B)
以貨物起運地的銷售價,即發貨人的賣出價作為保險金額,買方為投保人,一旦出險,保險人按投保人在啟運地的買入價即離岸價作為保險貨物的實際價值負責賠償。
二、到岸價(C.I.F)
以貨物起運地的銷售價(發貨人的賣出價)加上到達目的地的各種運雜費(如包裝費、運費、上下力費等),再加上保險價,一起作為保險金額。由賣方投保。
三、到岸價加上期得利益
即在到岸價的基礎上再加上被保險人的期得利益即貨物的目的地銷售依法應納的合法稅金和可獲得的利潤。
對于貨物來說,購買保險就相當于多了一層保障,物流運輸公司對于購買保險是非常重視的。但是保險也是分為多種的,在購買的時候也要去注意進行選擇。